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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考核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和《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考核大纲尽快编制题库,制定考核程序。2016年8月10日前,各有关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具备考核条件,举行第一次考核,并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参加考核。自《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向经考核合格的装卸管理人员,颁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关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基础数据库,鼓励各地使用开发规范、运行良好的考务系统,建立本地区从业人员管理基础数据库,并与全国数据库联网。

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发了参考性题库,可供各地编制题库时参考使用,还开发了考务信息系统,可供免费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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